一、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凡《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》第二条范围的单位及个人,均可申请入会,并经审核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二、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1)拥护、遵守本会章程;

(2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3)自愿履行会员义务;

(4)与本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联系且信誉良好。

三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1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2)经理事会审核通过;

(3)通过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。
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2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3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,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;

(4) 有权要求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;

(5)从协会获得培训、继续教育、督导;

(6)请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;

(7)拥有退会自由;

五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1)遵守本会的章程;

(2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3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4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5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6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7)关心协会工作,提供合理化建议;

(8)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、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,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,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。